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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自住物業
簡介
- 由市區重建局提供
- 每個津貼申請上限為80,000元
- 目的旨在津貼有需要業主維修自住樓宇的費用,改善失修的情況,加強其居所的安全
申請條件
- 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 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及
-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及
- 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年滿60歲,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請看項目1b);或
- 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或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或
(並須同時符合以下:
- 同住家庭成員有65歲或以上長者; 或
- 同住家庭成員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生證明為殘疾人士或健康狀況欠佳人士;或
- 同住家庭成員沒有50歲以下健全成年人)
- 傷殘津貼的受助人,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請看項目1b);或
- 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令的人士
申請方法
- 將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透過網上或親身遞交
- 查詢熱線:3188 1188
申請過程
- 市建局需核實申請人資格,審視物業和審批報價,而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需時3到4個月。申請人收到通知書應邀簽署津貼協議及宣誓,承辦商可隨之展開工程。完工後,申請人需通知市建局並提交完工證明文件。市建局會聯絡申請人視察物業,並發放津貼。請參閱住用單位維修工程小錦囊了解申請流程和注意事項